SVHC的公司责任
首批15种SVHC已经识别,这些物质将有可能被列入“需要授权物质清单”,即附件ⅹⅣ。
因此,关于这15种SVHC的清单也称为“需要授权物质候选清单”,简称“候选清单”。陆
续会有SVHC被识别后列入候选清单。目前,“需要授权物质清单”为空白,“需要授权物
质候选清单”中已有15种SVHC。
责任:物品
自2008年10月28日开始,列入候选清单的SVHC,在物品中含有率超过0.1%(W/W),必
须向接受者提供足够、可得的信息,在消费者的要求下,也需要提供该信息,确保物品安全
使用,信息至少要包括SVHC名称。在45天内提供。
自2011年开始,列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,在物品中含有率超过0.1%(W/W),总量超过1T/
年/每制造商或进口商时,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。
在2010年12月1日前列入候选清单的SVHC,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通报;2010年12
月1日后列入候选清单的SVHC,必须在被列入清单后6个月内通报。
满足以下情况不需要通报
1、物品制造商/进口商可以排除物品中SVHC在使用、处置时向人体或环境暴露;或,
2、在同一产业链或其他产业链上,SVHC已经就该用途进行了注册。
责任:物质
自2008年10月28日开始,列入候选清单的SVHC,必须向接受者提供SDS。
责任:配制品
自2008年10月28日开始,当配制品根据1999/45/EC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而其中至少含有
候选清单中的一种SVHC,在非气体配制品中单个物质浓度大于等于0.1%,或气体配制品中
单个物质浓度大于等于0.2%时,向接受者提供SDS。
AOV注:
当配制品根据1999/45/EC被分类为危险品时,必须向接受者提供SDS。
配制品分类为危险品,则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种67/548/EEC范围内的危险物质并超过其最
低浓度,而某些SVHC自身就在67/548/EEC范围内,其最低浓度低于0.1%,此时也应该给
出SDS;
配制品分类为非危险品,则配制品中没有危险物质或有危险物质但没有超过其最低浓度,此
时,如果配制品中含有某种SVHC,其最低浓度超过0.1%,需要给出SDS。
REACH的实质在于对SVHC的控制,无论是物质、配制品或物品,只要是SVHC或含有
SVHC,必须将信息传递出去,以便安全使用。